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承受裝修房屋契稅計稅價格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60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25號)
江蘇省財政廳:
你廳《關(guān)于對房屋買賣契稅計稅價格構(gòu)成問題的請示》(蘇財基層[2007]4號)收悉,批復如下:
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nèi)。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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