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八)
????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以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低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釋義與實用指南】
本條規(guī)定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定方法。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比舊《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加了關于運輸費用抵扣的制度,并且完善了關于農產品抵扣的制度。
一般情況下,應當根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所記載的增值稅額來確定進項稅額。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唯一依據,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在購進農產品的情況下,由于農民等銷售者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此,采取用買價乘以13%的扣除率的方法來計算進項稅額。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yè)產品支付給農業(yè)生產者的價款,也就是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
在支付運輸費用的情況下,由于運輸企業(yè)繳納營業(yè)稅,不繳納增值稅,因此,運輸企業(yè)也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此時,按照運輸費用金額乘以7%的扣除率的方法來計算進項稅額。一般情況下,運費抵扣需要具備以下條件:①支付運費的企業(yè)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②必須取得運費結算單據,(即運費發(fā)票)。③準予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套全國統一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貨票。④承運人開出的運費發(fā)票上注明的勞務接受者與發(fā)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⑤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運輸金額。在日常的運輸發(fā)票上,除了運費和建設基金外,一般還有裝卸費、保險費等項目,但在所有的項目中,只有運費和建設基金可以抵扣,其他一律不得抵扣。⑥納稅人必須依法保管好這些運費發(fā)票。 ⑦發(fā)票必須是當期的。所謂“當期”,是指該運費所對應的貨物應在本期計算繳納銷項稅額或準予抵扣進項稅額,若相應的貨物不屬于本期,則無論是否依法取得并保管發(fā)票,均不得抵扣。
從2003年11月1日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yè)(以下簡稱貨物運輸業(yè))發(fā)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均由地方稅務局管理和監(jiān)督。凡已委托給其他部門管理的,必須依法收回。從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納稅人必須經主管地方稅務局認定方可開具的貨物運輸業(yè)發(fā)票不得作為記帳憑證和增值稅抵扣憑證。從2003年12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所有運輸發(fā)票與營業(yè)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yè)發(fā)票進行比對。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對比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具或取得貨物運輸業(yè)發(fā)票的單位進行處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申報抵扣 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運輸發(fā)票增值稅進項稅額時,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填報《增值稅運輸發(fā)票抵扣清單》紙制文件及電子信息,未報送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開具的運輸發(fā)票,應當自開票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抵扣,超過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自 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運發(fā)票,必須是通過貨運發(fā)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新版貨運發(fā)票。納稅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舊版貨運發(fā)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舊版貨運發(fā)票暫繼續(xù)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自2007年4月1日起,舊版貨運發(fā)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對煙葉稅納稅人按規(guī)定繳納的煙葉稅,準予并入煙葉產品的買價計算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并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予以抵扣。購進煙葉準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煙葉稅暫行條例》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的通知》(財稅[2006]64號)規(guī)定的煙葉收購金額和煙葉稅及法定扣除率計算。煙葉收購金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銷售者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價外補貼統一暫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計算公式如下:煙葉收購金額=煙葉收購價款×(1+10%),煙葉稅應納稅額=煙葉收購金額×稅率(20%),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煙葉稅應納稅額)×扣除率。
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以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準),準予在該企業(yè)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于采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信息的掃描器具和計算機,屬于防偽稅控通用設備,可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0]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83號)的規(guī)定,對納稅人購置上述設備發(fā)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按購置上述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計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依照稅法規(guī)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應稅勞務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fā)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fā)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①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②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的。
關于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間,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的進項稅以下規(guī)定處理: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自該專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限,不再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5號)中第二條有關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限的規(guī)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納稅人丟失的海關完稅憑證,納稅人應當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完稅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銷或取消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